淡江大學秘書處 函
聯絡人:劉桂香
聯絡電話:2354
受文者:本校各一、二級單位、全校教職員
副 本:董事會、校長室、副校長室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
發文字號:處秘法字第1110000047號
主 旨:公布修正「淡江大學教師升等規則」等法規,請查照。
說 明:
一、修正下列法規:
(一)「淡江大學教師升等規則」。
(二)「教學實務研究型升等審查基準」修正為「教學實踐研究型升等審查基準」及第一點、第三點、第四點及第五點修正規定。
(三)「產學應用研究型升等審查基準」修正為「技術研發研究型升等審查基準」及第一點、第三點修正規定。
二、全文及修正對照表詳附加檔案。
三、全文亦可逕由本校辦公室自動化系統(OA)或秘書處網頁→點選「法規彙編」→淡江大學法規彙編(人事4-5)下載參閱。
秘書長 劉 艾 華